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根据学校安排,通知相关部门研究落实《湖北省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具体措施,制定学校贯彻落实方案。现将《湖北省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下简称《实施方案》)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逐项研究落实举措。具体责任分工及要求如下:
一、重大工程项目对接落实单位
(一)中医药健康服务高质量发展工程
具体任务:1-17项
责任单位:附属医院、黄家湖医院(排序第一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中西医协同推进工程
具体任务:18-20
责任单位:附属医院
(三)中医药创城创新和现代化工程
具体任务:21-28
责任单位:科发院、附属医院(22、25)、图书馆(24)
(四)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
具体任务:29-34
责任单位:人事处、附属医院(30)、学生工作部(处)(32)、继续教育学院(32)、发展规划处(33)
(五)中药质量提升及产业促进工程
具体任务:35-49
责任单位:科发院、药学院、附属医院(42、43、47)
(六)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
具体任务:50-52
责任单位:党委宣传部、基本建设处(50)
(七)中医药开放发展工程
具体任务:53-56
责任单位: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教育学院
(八)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点工程
具体任务:57
责任单位:发展规划处
二、具体要求
各相关单位对照《实施方案》8项重大工程57项具体任务,围绕本单位所涉事项认真研究,逐项明确目标任务、量化指标、实现路径、工作举措和预期成效,编制贯彻落实《方案》建设任务具体措施清单。
各单位在9月27日(周三)前,将贯彻落实《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建设任务书和具体措施清单(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发展规划处(联系人:夏炜,联系电话:68890227)
附件:
1.《湖北省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
2.XX(单位)贯彻落实《湖北省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建设目标任务书(模板)
发展规划处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