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校字〔2017〕126号
各学院及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湖北中医药大学“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医党字[2016]29号)及《湖北中医药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中医校字[2016]217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新一轮学术委员会换届及院(系)学术分委会成立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一轮学术委员会换届的具体事宜
(一)遴选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2.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3.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4.具备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
5.在职、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教授或相当技术职称。
6.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按人事管理规定延迟退休仍在岗人员不受上述年龄限制),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
7.身体健康,能胜任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工作。
(二)推荐名额
为了便于开展工作,根据我校学科分布的实际情况,新一届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总数设为17人,其中:第一临床学院3人,基础医学院3人,药学院3人,针灸骨伤学院2人,中医临床学院2人,检验学院1人,信息工程学院1人,人文学院1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人。
(三)工作办法
1.所有候选人均由其学科、专业所在的相关学院及部门等额推荐。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协管校领导、引进的特聘教授(全职在校工作)代表、中医临床学院院长、药学院院长及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为当然委员,且占各部门推荐名额,其他校领导和处级干部不参加推荐。
2.各相关部门以公文形式将推荐候选人名单报送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3.新一届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其他常务委员2名,主任、副主任及其他常务委员人选由校长提名,并经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4.新一届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名单由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上报校党委常委会审定通过。
5.成立教学指导、科学研究、人才队伍建设专门委员会。名单报新一届校学术委员会批准。
(四)时间安排
2017年11月21日 |
下发工作通知,布置换届工作。 |
2017年11月22日∼27日 |
各部门等额推荐候选人。 |
2017年11月28日∼ 12月1日 |
资格审查,提名主任、副主任及其他常务委员。 |
2017年12月上旬 |
择期召开新一届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 |
2017年12月中旬 |
校党委常委会审定通过新一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名单。 |
二、院(系)学术分委会成立事宜
各院(系)成立学术分委会(人数为5-7人,原则上分委会主席应为校学术委员会推荐成员),需参照《湖北中医药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自行制定遴选方案开展工作。并请于2017年11月29日前将遴选方案及遴选结果上报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
附:湖北中医药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申报表
湖北中医药大学
2017年11月21日